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种类: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规定期间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为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影响,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本次委托理财涉及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计(任一时点未到期的投资理财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的
闲置自有资金,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在批准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受托方:银行及其下属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包含关联方珠海华润银行),不存在关联方,不涉及关联交易。
2、产品情况: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其中单笔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
3、投资方式: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应购买中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风险评级为R2以内产品(含R2))和银行保本保息型大额可转让存单,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
险较低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各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无有息负债,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开展适度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购买的中低风险(R2)及以下等级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处置时产生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项目;购买的大额存单计入资产负债表中“银行存款”项目,将计提和收到的利息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资产负债表日距产品到期日大于1年的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