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函的回函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3月19日来函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5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不存在买卖广汇物流(600603.SH)股票的行为。
截至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广汇物流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广汇物流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函复。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征询函的回函》签字页)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