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核查后,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2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
外担保等情况。
二、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
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12 年度实
现净利润 8,340,373.4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65,834,784.39 元,
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74,175,157.83 元,资本公积余额
330,507,573.30 元。
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由于原材料、人工、营销费用等上升因素,实现
净利润较低。着眼未来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
资金状况,决议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
利润分配的方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房书亭 于明德 郑建彪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