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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8

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5)0100465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天源环保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宝玉

中国注册会计师:

乐实

中国·武汉 2025年3月14日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1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307.5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0,518.20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112,789.3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27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94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259,216.97元(不含税金额)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3日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1,127,892,958.24

725,742,229.89加 :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2,328,412.01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424,479,140.36减:2024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1,825,011.552024 年度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8,190,471.05加:2024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3,224,757.26截至 2024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127,688,415.02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127,688,415.02理财产品余额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

余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981,740,783.03

487,544,231.16加 :以前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3,996,649.35截至 2023 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净额498,193,201.22减:2024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46,875,110.70加:2024年度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5,098,813.02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156,416,903.54理财产品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27,688,415.02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156,416,903.54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84,105,318.56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子公司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子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州冠中”)、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嘉源”)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全资子公司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控股子公司赫章丰源环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冠中、新乡嘉源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失效。2024年9月,全资子公司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怀化旺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曲靖立源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止日余额(人民币元)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127905787910868433,859.56活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127905787910806

已注

销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沌口街支行

2107203695100774,338,820.85活期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止日余额(人民币元)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

11155000000901416

存储方式

已注

销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500910894

已注

销宜宾市天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

11163000000831220

已注

销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8719110577109868,738,782.61(注)活期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

127918113210902114,152,158.41活期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南支行

250600012900004399524,793.59活期赫章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

2406010729100177541

活期

合计

127,688,415.02注:由于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公司与云南兆安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导致大理开源环保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银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71911057710986)被法院冻结了8,267,241.72元。涉案资金已于2025年1月解冻,并恢复正常使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

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止日余额(人民币元)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

1115500000094162044,816,686.98 活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8111501012401122616

存储方

已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13472,758,335.39 活期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8111501012801122617

已注销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截止日余额(人民币元)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811150101300112261811,661.61 活期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8111501013001122610

存储方

已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1463

活期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

8111501012301122611

已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1221

活期怀化旺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831130,305,675.27 活期广南丰源环保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843967,891,281.53 活期曲靖立源环保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

41616010010021879410,633,262.76 活期

156,416,903.54

合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因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末,相关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赎回,并于2024年收到剩余理财收益0.10万元。截至

2024年末,前述专用账户已注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余额为0。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账号:

111550000009014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811150101250091089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支行(账号:11163000000831220)进行了注销,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505.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7,819.05万元(含利息收入)变更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50,246.13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公司于2022年 9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该募投项目总投资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153.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8.22万元。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广南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与公司关于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投资、建设、运营项目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中约定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7亿元,调减为总投资金额不超过4.5亿元,污水处理量由1.5万吨/天调减为1.28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由原合同约定的11.3元/吨的投资回报,降低至8.98元/吨。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及附表2-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

是 17,928.37 12,672.76 12,672.76100.00% 注1 471.54 是 否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 否 8,678.82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645.53

(注2)

2,386.19 5,234.60

92.72%

(注2)

2024年3月31日 2,243.98 是 否

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否 4,064.50

(注3)

1,580.56100.00%2023年10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4.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否 4,871.48

1,580.56
3,149.19

(注

3,149.19100.00%2023年11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000.00 27,000.00 27,089.50

100.33%

(注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6.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否 5,538.20 5,631.11 5,631.11

101.68%

(注

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01.6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2,543.17 55,586.24 8,017.30 55,357.72 2,715.52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超募资金投向1.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是 26,551.76 699.43 25,873.89

(注6)

2024年4月22日 593.71 是 否

2.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否 58.22 17.52 58.22100.00%已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3.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否 8,461.80 8,443.45 8,461.80100.00%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否 4,979.55 5,004.80 5,005.10

97.45%

100.51%

(注7)

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100.51%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40,051.33 14,165.20 39,399.01 593.71

62,543.17

95,637.57

(注

22,182.50 94,756.73 3,309.2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756.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因外部环境因素变化,项目具体方案的论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调试周期等延长,从而影响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同时,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宏观政策、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相关募投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上述终止的募投项目 “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计划完成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该募投项目总投资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153.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2万元。自2023年起,根据国家相关政策,PPP项目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其中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属于2023年2月前已完成招标采购但未开工的类别,根据政府分类整改方案,本募投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2024年6月,项目实施公司临汾清源净水有限公司收到临汾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临汾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的本募投项目之实施机构)出具的《临汾市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关于终止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函》,决定本募投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实施,终止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同时,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无法按原计划顺利开展实施。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拟终止本募投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979.55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83%

)附表1: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2,789.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182.50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7: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进度为100.51%,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注8:调整后投资总额小于募集资金总额,系公司已结项的募投项目按照结项时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同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于2023年10月31日结项,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18.07万元(含利息收入)、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66.71万元(含利息收入)均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4: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注5: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101.68%,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注6: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于2024年4月22日结项并转入商业运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97.45%,主要系未到质保期及未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所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2,768.84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注1: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期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一期已进入运营阶段;二期工程在一期工程运营期第5年开始建设,建设期1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0.73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于2024年3月31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92.72%,主要系未到质保期及未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所致;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及“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459.07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注销,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505.52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环保装备智能制造生产线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313.53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875.39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6,384.82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90.57万元(不含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2)0110009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789.3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50,246.13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6,551.76万元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11,153.41万元投入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3,03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汾市龙祠水源净水厂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该募投项目总投资37,890.28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1,153.4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22万元。

附表1-1: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4,000.00 14,074.56 14,092.91100.66%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4,979.55 5,004.80 5,005.10100.51%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8,979.55 19,079.36 19,098.01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合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宜宾市翠屏区天柏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511.3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及“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井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379.86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合计18,891.2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其中,14,0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剩余部分4,89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新项目“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计效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投资项目

化1.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

管网工程项目

否 8,000.00 8,000.00 425.92 3,600.5545.01%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

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1,029.16 4,740.9494.82%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

扩建工程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0.67 5,000.67

(注

1

2024年1月26日 注2 注2 否

4.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000.00 25,174.08 1,538.51

100.26%(注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是 30,000.00 11,130.74 11,130.74100.00%2025年9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

设项目

否 25,000.00 2,035.35 2,035.35100.00%2025年6月30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7.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工程项目

5,024.57 2,001.21 2,001.2139.83%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8.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

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31,109.09

(注4)

24,359.33 24,359.3378.30%2025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9.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

及转运服务项目

6,387.00 5,332.72 5,332.72

83.49%

(注5)

2024年12月31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5.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0,000.00 98,860.83 34,687.51 83,441.93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无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无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合计

100,000.00 98,860.83 34,687.51 83,441.9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3,441.93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2,520.66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42,520.66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3.31%

合计附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8,174.0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687.51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4: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1,109.0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金额;注:上述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注5: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于2024年12月31日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资进度为83.49%,主要系未到质保期及未到付款条件暂未支付所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641.69万元(含利息收入),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注2: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竣工验收,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毛利5,965.71万元。由于该项目尚未办理最终结算,因此该项目最终实现效益需待最终结算完成后方可确认;注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0,734.37万元,其中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0,611.28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23.09万元(不含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专字(2023)0101862号”的《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的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实施完毕。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均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其中,“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施工环境影响,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在实施“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过程中,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及业主方履约能力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决策方式,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导致该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受业主配套设施施工进度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该项目整体规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来料品种种类增加、成份复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工艺中的进料系统需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并调试,从而导致该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延缓。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附表2-1: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

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

6,387.00 5,332.72 5,332.7283.49%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

5,024.57 2,001.21 2,001.2139.83%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31,109.09 24,359.33 24,359.3378.30%2025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否

编制单位: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2,520.66 31,693.26 31,693.26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

合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2,411.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其中,6,387.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5,024.57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剩余31,000.00万元投资建设存量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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