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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蓓)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蓓,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MBA,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教于加拿大Acadia、Algoma、Mount Allison等大学;曾担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个人理财经理;曾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宁德时代、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蓓在职77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管理层对公司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等方面情况的汇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4年度,本人赴德国埃尔福特工厂和匈牙利德布勒森工厂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欧洲工厂的运营及生产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了有关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通过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及时进行调查,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

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除上述事项外,在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核了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资质,认为致同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诚

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聘任郑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查,郑舒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任免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聘任人员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2、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

5、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蓓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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