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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A: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5-9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3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3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

毕。

(三)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佳,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佳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姗,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姗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

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5年,公司管理层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用事宜。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德勤华永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同意改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 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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