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享有并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及义务。自公司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4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等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历次股东大会均遵守表决事项及表决程序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及签署情况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并做出相关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的职权、召开方式与条件、表决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9次董事会。历次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制度运行状况良好。
三、监事会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历次会议的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
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监事会依法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监事会制度运行良好。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为完善公司董事会的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有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孔玉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同时制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任期、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独立董事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选择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独立董事未曾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本任董事会秘书自受聘任以来,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亲自记载或安排其他人员记载会议记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均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文件,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董事会秘书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中介机构的配合协调、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亦发挥了重大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