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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知情权、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1、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相关职责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公司的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3、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司信息的公告披露程序:

(1)公司公告信息应由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

(2)董事长签发后,由董事会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告申请,并提交信息披露文件;

(3)公告信息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注重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并致力于为投资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设置电子邮箱等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记录投资者的来电及邮件,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未来将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一)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普通决议表决、特别决议表决、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股东投票机制,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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