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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5:子公司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控股子公司需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报。

第七十条 控股子公司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勤。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准,可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浮动调整,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须每季度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 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可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自行制定操作细则,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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