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6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部门批复、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工商 登记档案等所有文件正本,由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上述各类文件的副本应当作为备查文件,连同审议投资项目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如由于其明显过失行为造成公司对外投资的重大损失,有关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上述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第二十八条 相关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不当或者违法对外投资责任人相应的处分。第三十条 公司向被投资方委派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定, 应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应的董事、监事应当予以赔偿。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通过被委派公司的股东会给予当事者相应的处分、处罚、解聘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