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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远”、“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为5.8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10日14:09:45:900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5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7,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4,562,590万股的1.0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

价剔除”的部分。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3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8.97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14日(T日)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3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以及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第四十三条中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5年3月1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浙江华远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3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3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3年)
301005.SZ超捷股份36.930.1748-0.2242211.22-164.72
605018.SH长华集团14.500.23180.207262.5669.99
002976.SZ瑞玛精密22.770.42650.387353.3958.80
算数平均值57.9864.39

数据来源:

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

日(T-4日)。注

: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

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

: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超捷股份;

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浙江华远是一家专注于定制化汽车系统连接件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主要分为紧固件业务和锁具业务,其中异型紧固件和座椅锁是浙江华远的主要产品。经过长期研发、积累,浙江华远的相关核心技术指标具有较强的先进性,浙江华远产品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优势

浙江华远的核心技术覆盖紧固件产品的冷镦成型、温镦成型等工艺及锁具产品的生产过程设计等环节。相关核心技术使得浙江华远在紧固件产品的机械性能强度、加工精度等指标,以及锁具产品的锁体静强度、操作耐久性等多项技术指标超过行业一般技术标准的同时,也超过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截至2024年12月

日,浙江华远拥有已授权专利

项,包括

项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浙江华远有关产品的技术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类别技术指标名称公司技术能力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行业一般技术标准技术指标说明
类别技术指标名称公司技术能力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行业一般技术标准技术指标说明
紧固件机械性能强度等级14.9级及以下12.9级及以下10.9级及以下强度等级越高,产品的可应用范围越广
冷镦轴向加工精度≤0.05mm≤0.1mm0.125mm数值越小,产品的加工精度越高
过程能力指数(Ppk)≥2.00≥1.67≥1.33数值越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越稳定
合金结构钢冷镦成形能力≥74%≥70%65%数值越大,冷镦可生产的产品结构复杂度越高
超高精密平面研磨精度厚度±0.004mm±0.005mm±0.05mm数值越小,产品精密度越高
平行度≤0.01mm≤0.01mm-
锁具锁体静强度34kN32kN15kN锁体在工作过程中承受座椅惯性力的极限值,该值越高说明强度越高
操作耐久性能>10000次10000次5000次锁产品常规操作步骤操作下可以重复进行且无异常发生的次数,该值越高说明产品耐久性越强
锁体侧向刚度2.04㎜@147N≤3㎜@147N-锁体安装状态下侧向施加力值,测量出的其顶部最大偏移量,数值越小,刚度越好
锁体锁止力10~49N≤50N≤250N锁由开启状态到锁闭状态需要用的操作力,该值越小越省力

注1:行业一般技术标准指QC/T845-2011等行业或国家标准;注2:行业一线整车厂商要求指行业相关知名汽车整车厂商的技术要求。

浙江华远的紧固件和锁具产品主要用于车身各结构的紧固、连接。紧固件产品的机械性能强度、加工精度等指标,以及锁具产品的锁体静强度、操作耐久性等指标对于连接性能及与此相关的安全性均有着重要影响,QC/T845-2011等行业或国家标准中对于相关技术指标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上表所示,浙江华远产品相关的技术指标均远超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2)客户情况

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持续积累,浙江华远已与下游主要汽车整车厂商及汽车零部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参与了汽车零部件供应链。紧固件业务方面,浙江华远是大众中国、广汽本田、长安马自达、长城汽车等汽车整车厂商的一级供应商,并与李尔、麦格纳、安道拓、佛吉亚、延锋等全球主要的汽车零部件企

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是国内重要的汽车异型紧固件供应商之一。锁具业务方面,浙江华远是国内少数专注于汽车座椅锁的公司之一,通过李尔、安道拓、佛吉亚等一级供应商向林肯、凯迪拉克、广汽本田、上汽通用、长安福特、东风日产、长安马自达等汽车品牌供应产品,并通过了北美福特的全球技术认证,具有较强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受到了主流客户的认可。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方面,在《美国汽车新闻》(AutomotiveNews)2021年发布的全球排名前二十的汽车零部件配套供应商中,麦格纳、佛吉亚、李尔、安道拓、延锋、马瑞利等6家企业均为浙江华远客户。

鉴于长期技术积累,浙江华远的核心技术已可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在多项技术指标上超过了行业一线整车厂商的技术要求,体现出较强的先进性优势。2019年至今,浙江华远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并成功拓展了森萨塔、大众等新客户,技术水平得到了客户的认可。通过不断地研发、改进,浙江华远的核心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为与客户开展长期合作及拓展新客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浙江华远通过产品开发方面的创新、创造获得了客户的积极认可,具体评价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所获奖项或评价
1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2021年度最佳配合奖
2李尔长安(重庆)汽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
3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20年最佳质量供应商
4大连东风李尔泰极爱思汽车座椅有限公司2019年度量产质量奖
5广州华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8年度优秀供应商

)应用情况

浙江华远最大的产品应用领域是汽车座椅,报告期内在汽车座椅领域的产品收入(含紧固件和锁具)分别为32,686.14万元、35,971.07万元、41,540.14万元和21,639.22万元,占浙江华远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4.40%、74.66%、76.59%和76.89%,是浙江华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浙江华远将自身在研发、生产方面的优势延伸应用至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电子领域。浙江华远作为二级供应商,通过一级供应商安道拓、佛吉亚等

进入了蔚来汽车、小鹏汽车、广汽埃安、比亚迪、理想汽车等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体系,产品应用于蔚来ES6、蔚来ES8、蔚来ET7、广汽AIONS、广汽AIONV、广汽AIONY、比亚迪王朝系列及海洋系列、理想ONE、理想L7等车型。此外,浙江华远与全球汽车电子巨头森萨塔开展合作,为其传感器供应定制化螺栓等产品,拓展了产品在汽车智能电子领域的应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62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

95.3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13,879,2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5.3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85.94倍。(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4.92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31,386.7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计算和6,379.4118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31,386.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为5,116.9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6,269.8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华远首次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97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浙江华远”,股票代码为“301535”,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浙江华远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379.4118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529.4118万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8.970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167.361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12.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379.411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3月1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9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5.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3月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3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3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

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3月1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2025年3月18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3月1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3月20日(T+4日)刊登的《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5年3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3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3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5年3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3月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浙江华远指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79.411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发行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上投资者指除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指2025年3月14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2025年3月1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共计26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8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29元/股-5.8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量为14,772,64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经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文件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个配售对象属

于禁止配售的关联方;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上述3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210,050万股,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903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29元/股-5.8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14,562,59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为5.8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2,5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3月10日14:09:45:900的配售对象,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申报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9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5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7,5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4,562,590万股的1.0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61家,配售对象为5,844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29元/股-5.80元/股,拟申购总

量为14,415,0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89.6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型报价中位数(元/股)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所有网下投资者5.09005.0878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5.10005.0932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5.10005.0999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5.10005.0926
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5.08005.0775
证券公司5.11005.1124
基金管理公司5.10005.0959
期货公司5.00005.0000
信托公司5.08005.0600
保险公司5.09005.0895
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5.38005.3320
私募基金管理人5.07005.0687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2、22.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5.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25.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5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4.92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535,860万股,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629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量为13,879,2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685.9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

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浙江华远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7.34倍。

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日股票收盘价(元/股)2023年扣非前EPS(元/股)2023年扣非后EPS(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3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3年)
301005.SZ超捷股份36.930.1748-0.2242211.22-164.72
605018.SH长华集团14.500.23180.207262.5669.99
002976.SZ瑞玛精密22.770.42650.387353.3958.80
算数平均值57.9864.39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3月10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计算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超捷股份;本次发行价格

4.9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5.9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7.34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4.3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6,379.411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2,529.4118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8.97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167.361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12.0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6,379.411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2元/股。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2652号”《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7,046.48万元、8,076.7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15,123.18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计算,浙江华远发行后总市值20.92亿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2.1.2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按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1,386.7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116.9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269.8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回拨机制

1、战略配售回拨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18.9705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5年3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2025年

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无需扣除;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5年3月17日(T+1日)在《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25年3月6日(周四)披露《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和《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日2025年3月7日(周五)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日2025年3月10日(周一)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9:30-15:00初步询价截止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T-3日2025年3月11日(周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日2025年3月12日(周三)披露《网上路演公告》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如有)
T-1日2025年3月13日(周四)披露《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日期发行安排
2025年3月14日(周五)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上申购配号
T+1日2025年3月17日(周一)披露《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发行摇号抽签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2025年3月18日(周二)披露《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2025年3月19日(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5年3月20日(周四)披露《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三)战略配售回拨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18.9705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0%。本次发行最终无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318.9705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254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5,629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量为13,879,2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4.9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时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3月18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

3、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25年3月6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5年3月1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5年3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2025年3月18日(T+2日)的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3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

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535”,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以下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944034070800212503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9200188000895012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股份全部无效。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新股作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5年

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4、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如遇

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212.05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5年3月1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将1,212.0500万股“浙江华远”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92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浙江华远”;申购代码为“301535”。

(四)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5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5年3月12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按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且不得超过网上初始

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1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5年3月1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3月14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5年3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6)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

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2025年3月1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5年3月1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5年3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5年3月1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3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和《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3月1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5年3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5年3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5年3月1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5年3月1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3月2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5年3月20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肖斐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温州湾新区星海街道金海二道636号联系人:陈锡颖联系电话:0577-56615077传真:0577-8521218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88号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

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发行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08992773855.01 2,500 有效报价4911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九章幻方沪深300量化多策略1号私募基金08991621205.01 2,500 有效报价4912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幻方量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幻方量化定制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1969475.01 2,500 有效报价4913北京聚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宽航富全市场增强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3871855.01 2,500 有效报价4914北京聚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宽信淮500指数增强1号8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8992997635.01 2,500 有效报价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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