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铁华,女,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6年7月至2000年4月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2000年5月至2015年8月任富拉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区域执行长;2015年9月至今任贝斯哲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上海交通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专家顾问;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联系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铁华 | 9 | 9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4 | 4 | 1 | 1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开展相应工作。
公司于2024年内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
2024年度内,本人对历次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3 | 3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本年度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次数3次,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现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
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提供发挥建设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铁华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