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下属50家业务单元。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5.5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2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生产管理、资金管理、研发管理、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资本性支出、网络安全、EHS。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1.定量标
准(注1、注2)
1.定量标准 (注1、注2) | 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净利润的5% ,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5000万元 | 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大于年度净利润的2%但小于5%,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1000万元,但小于5000万元 | 原则上是财务潜在或已发生年度错报金额小于年度净利润的2%,或预计损失金额小于1000万元 |
2.定性标
准
2.定性标准 | 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严重缺失或监督无效,造成重大财务错报; 2.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内部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 3.发生重大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4.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5.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失或监督作用有限,造成较大财务错报; 2.当财务报告存在较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及时识别;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严格实施; 4.发生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及负面影响; 5.财务报告中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6.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认定标准如下: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1.定量标准 (注1、注2) | 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大于年度净利润的5%,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5000万元 | 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较为严重,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大于年度净利润的2%但小于5%,或预计损失金额大于1000万元,但小于5000万元 | 原则上是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可能或已经导致年度经济损失小于年度净利润的2%,或预计损失金额小于1000万元 |
2.定性标
准
2.定性标准 | 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制度严重缺失,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民主决策程序失效、决策严重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 3.无法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或者已经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严重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5.发生重大非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6.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7.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1.公司制度、内部控制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公司经营及管理行为偏离控制目标; 2.民主决策程序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3.不能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或者已经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流失率较高,对公司经营与发展有较大影响; 5.发生非财务报告/信息舞弊事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及负面影响; 6.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7.其他可能或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
注:1.若净利润是负数,则取 “预计损失金额”的数值作为标准。 2.表中“大于”、“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表中“小于”、“以下”均不含本数或本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邱华伟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