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拟继续与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农商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
一、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1、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两家商业银行开展业务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项目 | 哈农商行 | 厦门农商行 |
年末存款业务余额(万元) | 0.96 | 533.77 |
年末贷款业务余额(万元) | 30,000 | 0 |
年度贷款利息(万元) | 148.00 | 0 |
是否有超额度的情况 | 否 | 否 |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3、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进行贷款、存款业务的任意时点最高余额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哈农商行 | 厦门农商行 |
贷款业务(亿元) | 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 20 | 20 |
存款业务(亿元)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 15 | 20 |
本关联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并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2025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2026年)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之日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农商行系在哈尔滨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8年成立)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行于2015年2月12日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2015年9月28日获黑龙江银监局批准开业,2015年10月8日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展昭海。公司董事齐卫东曾任哈农商行董事,于2024年卸任,根据法规规定,2025年部分月份哈农商行仍是公司关联方。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金额(亿元) | 598.82 | 37.95 | 6.80 | 1.28 |
2、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农商行前身是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2年7月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农商行8.01%股份,系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王剑莉担任厦门农商行董事。
注册资本:37.34320471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2024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归母净利润 |
金额(亿元) | 1,324.55 | 112.35 | 13.58 | 0.23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福费廷、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和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
公司拟与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以市场化定价为原则,相关存、贷款利率根据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确定。公司向哈农商行、厦门农商行支付的其他费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定价政策,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扩展融资渠道。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商业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