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象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厦门象屿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交易额度
公司主营大宗商品供应链服务,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以风险管理为出发点,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公司按年度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申请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授权额度,并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控制和经营发展需要,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本额度在2025年度内可循环使用,在202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年度额度前暂按2025年度额度予以管理。
2、资金来源
公司根据现货业务经营匹配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3、交易方式
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为配套现货的套期保值操作,操作品种包括能源化工、金
属矿产、农副产品、新能源等公司主营的商品品类,交易工具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互换。现货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在配套现货的数量金额及计划范围内进行操作。相关操作需在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授权下进行。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场所为境内外正规商品衍生品交易所,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广州期货交易所、LME、ICE、COMEX、CBOT、NYMEX、BMD、TOCOM、SGX、HKEX及经过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审批同意的其他交易平台。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运营业务的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进行商品衍生品交易主要用于有效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风险:当期货市场大幅剧烈波动时,期现走势背离,短期内造成部分浮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成交量不足导致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机构未承担履约责任导致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网络通讯故障导致套保指令未按计划执行的风险。针对以上风险,公司主要管控手段如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衍生品业务开展各项流程环节须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
2、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岗位专业性。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指定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衍生品套保日常管理。建立岗位交叉监督机制,通过交易员与结算员、财务部、审计部等多方相互稽核,避免违规操作,一旦发现立即处置。
3、公司将通过具备衍生品业务资质的主流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
4、对衍生品操作进行授权管理,公司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各子公司/事业部经营需要、专业能力等,审批、授权子公司/事业部衍生品操作权限。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监控各子公司/事业部操作情况,若出现超授权的操作行为,衍生品管理小组需及时向供应链运营专业委员会汇报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在制作仓单及申请套保额度方面做好提前准备,公司每日对持仓情况进行跟踪及反馈,对可能出现的交割风险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6、公司审计部根据以上原则对相关账单进行定期核查,如有异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四、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套保业务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够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规定,有利于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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