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达实智能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医疗”)之全资子公司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信数字医疗”)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久信医疗为上述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久信数字医疗根据业务需求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具体金额和担保协议的约定,以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久信医疗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c121582503050013643)(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为久信数字医疗向南京银行申请的950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乙方):江苏达实久信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 债务人: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4.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最高额度债权合同》(合同编号A0421582503050015797)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 被担保主债权:甲方根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6.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950万元。
7.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9.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10. 久信医疗持有久信数字医疗100%股权,此次银行综合授信由久信医疗提供全额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四、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0,472.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156,197.78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5.7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5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15%;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 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