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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通科技”)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2.02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9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12.60万股调整为1,830.5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2.60万股调整为1,530.58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00万股不变,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皖通科技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四)《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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