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以电话、书面送达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胡美珠女士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实施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的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7.56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6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145.1378万股,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0%;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56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为72.5689万股,不低于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a.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b.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c.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作为公司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5)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在需要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形下,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持股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次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