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拟提名人选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杨阳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财务总监候选人杨阳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杨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