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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4,9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5,212.5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为其参股方;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为其控股方。

首恒新材料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光大银行申请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3个月。本公司拟按贷款金额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首山碳材料亦按贷款金额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100万元。首恒新材料为公司的本次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468L7EX0

成立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注册地: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主要办公地点: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1号法定代表人:李识寒注册资本:40,000万元主营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与本公司的关系:神马股份持有首恒新材料49%的股权,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参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神马股份62.49%的股权,是神马股份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山碳材料51%的股权,首山碳材料持有首恒新材料51%的股权,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首恒新材料间接控股股东。因此首恒新材料是神马股份关联方。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31,557,559.131,682,859,798.43

项目

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负债总额1,303,241,867.511,420,375,808.50
净资产228,315,691.62262,483,989.93
资产负债率85.09%84.40%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1,136,099,865.411,180,113,764.03
净利润-38,086,417.37-40,195,100.79

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人民币。首恒新材料另一股东首山碳材料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100万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首恒新材料生产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贷款的能力。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符合商业逻辑,同时首恒新材料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其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本次为首恒新材料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数 6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4,129.02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82.25%;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436,849.75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55.79%;本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7,279.2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83,088.60万元的26.4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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