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747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弘景光电”,股票代码为“301479”。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588.6667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38.299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57%。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57%,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95.0226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3.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05.1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00%。
根据《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582.6846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股的整数倍,即
300.05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94.9726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52.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05.1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7.01%。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164483907%,有效申购倍数为6,079.62214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3月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弘景光电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57%。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88.54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5.5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49.7558万股将拨至网下发行。
截至2025年2月26日(T-4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 |
申万宏源弘景光电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885,441 | 37,099,977.90 | 12个月 |
注: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7,023,287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294,275,725.3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28,213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
1,182,124.70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
7,949,726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33,093,519.4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
二、网下比例限售情况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797,789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28,213股,包销金额为1,182,124.7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约为
0.18%。
2025年3月10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192.55万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保荐费为160.38万元,承销费为5,023.78万元;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平均水平,经友好协商确定,保荐费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2、审计验资费用:1,100.00万元;参考市场会计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3、律师费用:450.00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支付;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19.81万元;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8.58万元。
注:以上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如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0.025%。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75层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
0755-33089882、0755-33089884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0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