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6 |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百利路161号一幢一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或“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全球及中国肿瘤药物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市场前景广阔
癌症作为一类异常细胞不受控制生长的广泛疾病,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导致死亡的主因,随着全球人口的老龄化趋势加剧,癌症的发病率也显著上升。根据灼识咨询的数据,2023年中国、美国及全球的癌症新发病例数目分别为500万例、240万例及2,040万例,高发病率推动肿瘤药物市场的持续增长。全球肿瘤药物市场由2018年的1,290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2,232亿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1.6%,并预计自2023年起以9.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2033年的5,750亿美元。中国肿瘤药物市场由2018年的199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309亿美元,期间复合年增长率达9.2%,并预计以11.7%的复合年增长率于2033年增至933亿美元。全球及中国肿瘤药物行业在人口老龄化、癌症发病率上升及创新药物研发推动下,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未来随着治疗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肿瘤药物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医药产业政策推动国产创新药发展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创新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从药品研发、审评审批、新药上市等环节对创新药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大力鼓励药企创新。《“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坚持创新引领作为基本原则,把创新作为推动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构建开放创新生态,提高创新质量和效率,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医药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新引擎;同时提出,在抗体药物领域,重点发展针对肿瘤等疾病的新型抗体药物。随着2020年修订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生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逐步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随着《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政策出台及《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创新药审评审批的政策框架日趋完善,真正具有高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将有望通过加速获批缩短产品研发周期,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公司始终坚持“让每一个人因为健康而对百利充满信任和期待”的愿景,持续致力于解决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努力通过突破性创新去获得突破性疗效,渴望持续地为全球每一个肿瘤患者带去更多的生存机会、直至自然寿命的终点,实现为全球肿瘤患者持续开发突破性疗法的最终使命。公司秉持“扎根中国、走向全球”的战略定位,致力成为在肿瘤用药领域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跨国药企(MNC)。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实现更多产品的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公司具有全球化的研发布局,在中美两地拥有研发中心,构建了类型丰富、梯队化布局且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管线体系,并已成功将多款在研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公司聚焦肿瘤治疗领域,构建起了全球领先的:(1)创新ADC药物研发平台(HIRE-AD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BL-B01D1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8款创新AD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ADC药物;(2)创新多特异性抗体研发平台(GN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GNC-077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4款创新GN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GNC药物;及(3)创新ARC(核药)研发平台(HIRE-ARC平台)。
公司的BL-B01D1是全球首创且唯一进入III期临床阶段的EGFR×HER3双抗ADC,公司与BMS就BL-B01D1达成了总额84亿美元、首付8亿美元、迄今为止全球ADC领域单个资产总交易额最大的全球战略许可及合作交易。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且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实现更多产品的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
1、加速公司新药研发上市进程,促进公司创新药业务发展
百利天恒是一家聚焦全球生物医药前沿领域,立足于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具备全球早期研发、全球临床开发、规模化生产及商业化能力的综合性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秉持“扎根中国、走向全球”的战略定位,致力成为在肿瘤用药领域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跨国药企(MNC)。
公司具有全球化的研发布局,在中美两地拥有研发中心,构建了类型丰富、梯队化布局且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管线体系,并已成功将多款在研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公司聚焦肿瘤治疗领域,构建起了全球领先的:(1)创新ADC药物研发平台(HIRE-AD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BL-B01D1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8款创新AD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ADC药物;(2)创新多特异性抗体研发平台(GN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GNC-077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4款创新GN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GNC药物;及(3)创新ARC(核药)研发平台(HIRE-ARC平台)。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拥有14款处于临床阶段的候选药物,其中多款产品正在推进全球临床开发。在美国,公司正在和战略合作伙伴BMS就BL-B01D1共同开展2项临床试验,旨在推进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此外,公司BL-M07D1、BL-M17D1、BL-M11D1和BL-M05D1的4项临床试验获得FDA批准并正在美国顺利实施,为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中国,公司正在就BL-B01D1、BL-M07D1和SI-B001开展10余项III期临床试验,以及就多项资产开展I/II期临床试验。公司的临床管线储备丰富且极具竞争力,展现了在创新药研发领域的深厚实力与前瞻性布局。
公司的BL-B01D1为全球首创且唯一进入III期临床阶段的EGFR×HER3双抗ADC,具有显著的全球临床价值和市场潜力。公司与BMS就BL-B01D1达成了总额84亿美元、首付8亿美元、迄今为止全球ADC领域单个资产总交易额最大的全球战略许可及合作交易,公司独家负责BL-B01D1在中国的开发及商业化,并和BMS共同负责BL-B01D1在美国的开发及商业化。公司就BL-B01D1在中国和美国已开展30余项针对10余种肿瘤类型的临床试验,其中,于美国正在开展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晚期实体瘤等多项I/II期临床试验,以及于中国正在开展9项用于癌症治疗的III期临床试验,并计划在境内外进一步开展10余项III期临床试验。BL-B01D1的临床试验已覆盖肺癌、乳腺癌、消化道肿瘤、泌尿系统肿瘤、妇科肿瘤和头颈部肿瘤等不同肿瘤适应症,具有成为泛肿瘤治疗基石药物的潜力。
BL-M07D1系一种靶向HER2的创新ADC,公司正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推进BL-M07D1的临床试验。在中国,BL-M07D1已开展或将开展10余项III期临床试验,覆盖二线及以上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乳腺癌术后辅助和HER2阳性乳腺癌新辅助治疗,以及肺癌、消化道肿瘤、泌尿系统肿瘤和妇科肿瘤等多项适应症。在美国,公司正在就BL-M07D1推进用于治疗实体瘤的临床试验。
早期临床资产方面,公司GNC药物研发平台自主研发的GNC-038为全球首个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四特异性抗体,正在中国开展覆盖包括自身免疫性疾病适应症在内的多项临床试验;GNC药物研发平台自主研发的GNC-077是一种创新的多特异性抗体,目前已启动治疗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消化道肿瘤及其他
实体瘤的3项I期临床试验。此外,公司HIRE-ADC药物研发平台自主研发的BL-M11D1、BL-B16D1、BL-M17D1等6个临床阶段的ADC产品在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中也均已展现出较好的阶段性研究结果,公司将积极推进这些核心管线的后续临床试验。除临床阶段的在研药物外,公司在研项目储备丰富,有多款ADC药物、GNC药物及ARC药物处于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申报阶段。基于强大的研发实力,公司具备每年推进3-5个新管线进入临床阶段的创新能力。公司聚焦的抗肿瘤药物领域研发技术难度高、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实现更多产品的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2、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创新药物研发是国家鼓励类产业,属于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等国家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本次创新药研发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及产业政策,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增强研发实力并持续推进新药研发,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结合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定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待经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三)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四)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及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2025年10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即不超过20,050,000股(含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3)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3年和2024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274.87万元和404,251.04万元,2024年1-9月公司因确认与
BMS授权许可相关的收入致当期净利润较高,基于该笔业务收入特点,因此假设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按照增亏10%、持平、减亏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2、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5年度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40,100.00 | 40,100.00 | 40,100.00 | 42,105.00 |
情形1: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3年增亏1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8,049.89 | 406,536.75 | -85,854.88 | -85,854.88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 | -81,274.87 | 404,251.04 | -89,402.35 | -89,402.3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2.14 | -2.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2.14 | -2.12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2.23 | -2.21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2.23 | -2.21 |
情形2: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3年持平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8,049.89 | 406,536.75 | -78,049.89 | -78,049.89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 | -81,274.87 | 404,251.04 | -81,274.87 | -81,274.8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1.95 | -1.9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1.95 | -1.93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2.03 | -2.01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2.03 | -2.01 |
情形3: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预测净利润较2023年减亏10%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78,049.89 | 406,536.75 | -70,244.90 | -70,244.90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万元) | -81,274.87 | 404,251.04 | -73,147.38 | -73,147.3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1.75 | -1.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95 | 10.14 | -1.75 | -1.74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1.82 | -1.81 |
项目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元/股) | -2.03 | 10.08 | -1.82 | -1.81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如果测算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和“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百利天恒是一家聚焦全球生物医药前沿领域,立足于解决临床未满足需求,具备全球早期研发、全球临床开发、规模化生产及商业化能力的综合性生物医药企业。公司秉持“扎根中国、走向全球”的战略定位,致力成为在肿瘤用药领域具有全球领先优势的跨国药企(MNC)。
公司具有全球化的研发布局,在中美两地拥有研发中心,构建了类型丰富、梯队化布局且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品管线体系,并已成功将多款在研产品在全球
范围内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公司聚焦肿瘤治疗领域,构建起了全球领先的:(1)创新ADC药物研发平台(HIRE-AD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BL-B01D1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8款创新AD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ADC药物;(2)创新多特异性抗体研发平台(GNC平台),成功研发包括GNC-077在内的已进入临床阶段的4款创新GNC药物以及系列临床前的创新GNC药物;及(3)创新ARC(核药)研发平台(HIRE-ARC平台)。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进程,拓展自身在研产品布局的深度和广度,为实现更多产品的商业化奠定坚实基础。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义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义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天恒”)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百利天恒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丰富公司产品管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