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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30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着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涉及要求明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利润分
配事项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中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
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等需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调整
后的现金分红政策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关调整现
金分红政策的议案需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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