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489 证券简称:佳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3月7日经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根据具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