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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8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式跃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7,399,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90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98,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669,9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1,71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498,23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77,37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7%;

反对1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7,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2,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6%;反对1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弃权7,5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77,36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13,04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7,36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2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弃权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40,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5%;反对20,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9%;弃权8,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君福、王子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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