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

sz300652
2025-03-14 16:29:30
52.370
+3.77 (+7.76%)
昨收盘:48.600今开盘:49.400最高价:53.020最低价:47.100
成交额:415650320.390成交量:83199买入价:52.370卖出价:52.390
买一量:25买一价:52.370卖一量:13卖一价:52.390
雷迪克: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08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性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收购行为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项完成后,公司后续将根据交易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誊展精密”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现金购买上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

上述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后续涉及具体协议的签订,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誊展精密基本情况

名称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5651231P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下石家第二工业区B栋301
法定代表人管正华
注册资本609.973977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7月3日
营业期限2012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机械自动化技术咨询服务。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轴承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轴承销售;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五金制品,从事电动配件、传动配件、机械自动化元件、电子元器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测量仪器及配件的设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机械自动化零配件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产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誊展精密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250.0040.9854%
2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9.97397718.0293%
3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50.0040.9854%
合计609.973977100.00%

(三)誊展精密主营业务情况

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专注于滚珠丝杆、行星滚柱丝杆、精密直线模组滑台、精密对位平台、精密气浮平台、微型电动滑台等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誊展精密主要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64916R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下石家第二工业区B栋201
法定代表人管正华
注册资本2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9月25日
营业期限2006年9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机电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轴承五金、传动配件的销售;机械水泵及零配件的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轴承五金、传动配件的生产。

(二)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X3KPA2G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下石家第二工业区B栋101A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丽
注册资本400万元
成立日期2024年8月8日
营业期限2024年8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号码)51209
住所Le Sanalele Complex,Grund Floor, Vaea Street,Saleuf, PO Box 1868, Apia, Sumea
法定代表人杨登丰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6日
营业期限2011年9月26日至2025年11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依照萨摩亚当地法律批准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收购方):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迪克”或“上市公司”)

乙方一(转让方):深圳市精展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二(转让方):謄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三(转让方):深圳市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目标公司):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誊展精密”)

以上乙方一至乙方三为目标公司誊展精密股东,合称“乙方”;

甲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丙方以下统称为“各方”,单独成为“一方”。

(二)交易方案

1、甲方拟通过受让乙方持有部分目标公司股权,同时向目标公司增资,从而实现合计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控股子公司。

2、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意向性估值为人民币1.35亿元,最终价格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款以现金支付,其中,1/3价款用于受让乙方持有部分目标公司股权,2/3价款用于向目标公司增资。

3、自本意向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在正式的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上述500万元保证金转为甲方对目标公司增资的投资款。

若本次交易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相关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国内外政策、法律法规的限制导致交易未完成的情形)而终止,目标公司应于收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意向金。

如因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单方面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目标公司应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双倍返还意向金。

4、乙方分别向甲方转让的股权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具体支付进度及比例等由各方协商确定,首笔股权转让款金额原则上能够覆盖转让方基于本次交易所需缴纳的税收成本。

二、交割条件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为前提(甲方有权豁免或同意延迟实现部分或全部先决条件):

1、甲方、目标公司已完成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通过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2、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持续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

3、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保持正常经营,无欠缴税费,无导致目标公司被责令停止经营或需目标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债务、担保、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

4、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客户、银行、合作伙伴继续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不存在由于目标公司、乙方的原因或本次交易的实施导致目标公司与该等主要供应商、客户、银行、合作伙伴终止合作的情况,但该等终止事由系因目标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更换供应商、客户、银行、合作伙伴导致或经甲方认可的除外。

5、截至标的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涉及生产经营所需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均属于目标公司及附属公司所有,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环评手续、资质(如有)等已办理完毕。

6、目标公司的财务、法律、业务等情况已经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

7、乙方已促使全体核心员工与目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合同版本需符合甲方要求),且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起至少在目标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如有)任职不少于三年。

8、各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包括正式协议及相关附件、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目标公司章程在内的全部法律文件,且根据中国法律持续有效。

9、目标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以及体现甲方持有标的股权的目标公司章程提供给甲方。

(四)公司治理和经营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超过半数董事由上市公司提名(或更换提名),其余董事由目标公司原有股东提名(或更换提名)。各方承诺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方式,促成上述安排。按照交易惯例,目标公司章程及类似性质的文件中,将对目标公司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权限进行具体约定,同时目标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管理体系后,需要遵守甲方相关规定。

(五)竞业禁止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及目标公司核心员工(包括该等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承诺不以任何名义投资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从事或参与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业务。

(六)核心团队稳定

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乙方应促使核心员工自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日起在目标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如有)任职不少于三年,且在目标公司及/或附属公司(如有)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

(七)与本次合作相关的后续工作

1、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应配合甲方的尽职调查。

2、甲方根据需要安排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和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

3、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且尽职调查结果符合预期判断,交易各方已经就交易具体条款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交易各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交易协议,以约定本意向协议项下的本次交易各项具体事宜。

(八)排他期

本协议生效后至本次交易完成或依法终止前,乙方、目标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第三方接洽、协商有关目标公司的股权或主要资产的转让事宜,也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质押、进行重大资产处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或分立作出

任何安排,也不得接受任何有关股权融资、股权出售的要约或参与类似内容的谈判或讨论。

(九)保密条款

各方应当对本意向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意向协议或在本意向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意向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意向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本意向协议约定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协议各方及相关参与、知情人员须恪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在知情期间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随意买卖甲方的股票,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开展股票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不得以此获取违法收益。如因违反内幕信息监管的相关规定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足额赔偿。

(十)协议终止

本意向协议有下述任一情形时自动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协议;

2、各方就拟议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

3、本意向协议有效期届满,仍未就拟议交易的最终方案达成一致,各方又未能协商一致延长本意向协议有效期的;

4、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目标公司存在严重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之对外债务、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经整改后仍不可能解决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事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意向协议。

5、若交易各方对交易价格不能协商一致,则交易各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若能顺利实施,誊展精密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誊展精密在精密自动化领域的积累,与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市场高度契合,双方将在微型丝杆、行星滚柱丝杆、精密直线模组滑台、精密对位平台等产品的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方面实现进一步协同。

市场方面,公司将充分借助双方现有的市场优势,将在汽车主机市场的客户资源引入誊展精密的客户网络,誊展精密也可以助力公司在3C电子、半导体等智

能装备领域开展新业务拓展,实现双方市场资源的互补和双向赋能。产品研发方面,公司计划依托自身在汽车零部件市场多年积累的柔性生产制造能力,与誊展精密在工业自动化领域的运动控制技术以及精密传动部件的加工能力充分结合,共同构建双方在新兴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聚焦产品在3C电子、半导体、汽车等多领域广泛应用,加快促进公司产业的整体发展,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六、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合作的具体内容尚需经双方进一步协商后签署具体协议,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因尚未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调、审计、评估等工作,暂无法判断本次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意向书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2024年12月24日,公司董事胡柏安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除董事胡柏安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指直接登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未来三个月内上述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后续如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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