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综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外汇及衍生品、融资租赁及低风险类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利率高低等在合作金融机构中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