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序号承诺事项起始页码
1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承诺1
2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减持意向承诺45
3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69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71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101
6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欺诈发行的股份购回的承诺129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44
8业绩下滑情形相关承诺154
9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承诺166
10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168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 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 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 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5. 作为发行人董事,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6.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机构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市爱矽电子装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 如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 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 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 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函

本人作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股东、监事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2.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 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3. 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 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5.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