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 承诺事项 | 起始页码 |
1 |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1 |
2 |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49 |
3 | 劳务派遣的承诺 | 59 |
4 | 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 | 69 |
5 | 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 | 71 |
6 | 中介机构关于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 7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电股份”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作为矽电股份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承诺函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事务所”)接受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矽电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事务所承诺:如因本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述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事务所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承诺为本事务所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闫全山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