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敦煌种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正确履行社会责任,有效参与国家救灾、定点帮扶、乡村振兴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理的合法财产赠予合法的受赠人,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包括现金捐赠及非现金捐赠。

第四条 对外捐赠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规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 权责清晰。捐赠的财产应当为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 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对外捐赠时有权要求受赠对

象落实捐赠人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三)程序规范。对外捐赠要有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规范的审批流程,且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和标准,所有的对外捐赠必须履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四)诚实守信。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严禁各种虚假宣传和未经批准的许诺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党委办公室为公司对外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捐赠管理流程;对各分、子公司的对外捐赠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捐赠事项提报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各分、子公司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对外捐赠年度预算,制订对外捐赠方案;提报对外捐赠申请;负责实施经公司审批同意的对外捐赠项目;并向公司报告对外捐赠的完成情况等。

第七条 其他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指导各分、子公司规范账务处理;

(二)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物资产的捐赠项目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公司安排的对外捐赠工作。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八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1)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2)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3)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树立公司形象、营造良好经营环境等提供的支助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4)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企业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资产应为权属清晰、有权处置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

第十条 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不合格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非现金资产,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一条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对外捐赠应依法并通过以下单位进行:

(一)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

(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

(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依法拒绝。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对外捐赠应当向公司党委办公室提出捐赠申请,包括以下材料:

(一)捐赠申请,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捐赠财产交接程序,同时说明捐赠依据及其是否纳入年度捐赠预算范围;

(二)捐赠对象函件等相关文件;

(三)内部决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捐赠,由对外实施的分、子公司或相关部门撰写捐赠方案后,报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再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和评估,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经过审核评估的捐赠方案,上报至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捐赠,在确定捐赠后,方案再由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审议审批后,进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按如下标准审议执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由分子公司相关决策主体履行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报公司党委会研究,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的对外捐赠事项,需要紧急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由公司党委办公室及时提交有关捐赠议案和预算,并及时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捐赠后,各分、子公司或部门,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实施、谁结算”的原则,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党委办公室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外捐赠管理

不规范承担直接责任;

(二)对各分、子公司提报的对外捐赠申请,未按规定提报公司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各分、子公司提报的对外捐赠申请审查不力承担管理责任;

(二)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分、子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对未执行本办法擅自对外捐赠承担直接责任;

(二)对捐赠过程中存在的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三)对未落实备案要求,相关材料提报不及时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考核、问责情形的,执行公司考核和问责管理相关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