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
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
制运行情况,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环境良好,内部控制实施有效,建立了有效的
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
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能够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各
期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
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
核管理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