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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顺风
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风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
对天顺风能持续督导职责,对天顺风能《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天顺风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天顺风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运营的
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为目标,对公司 2012 年度
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有效性开展了全面的自我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和完善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
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了
覆盖公司各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各项经
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公司规范了相关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做到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要
求。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文件审阅及
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核
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2 年度天顺风能已建立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的
状况和特点,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天顺风能对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比
较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天顺风能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建文
                          王   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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