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在 2012 年本人任期内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共参加
了公司 2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2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
会会议召开次
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耿建涛 1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
大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耿建涛 1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对所审
议的关于聘任严俊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龚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郑康生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明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俊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龚涛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郑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明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情况
作为公司新入职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任职起始日为2012年12月27日,本人在报告期内未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
四、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jt8888@163.com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1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耿建涛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