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殿栋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认真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关注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一
年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上述有关会议,并且对上述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12 年公司所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提交会议审议,履行了有效的审批程序。本人认真
审阅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审议,在进行客观公正判断的基础上,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进行客观、公正判
断的基础上,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决策、审计机构聘请、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
下:
    (一)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2]0546 号),查验公司 2011 年度关于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意
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经充分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认真审阅《2011 年度内控制
度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011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相符合。各
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
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
符合,薪酬标准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
额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符合;公司 201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在事前核查了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阅了
公司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认为:(1)公司在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公司工程施工安装服
务,有利于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原
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运作方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允性。公司预计的 2012 年度该类关联交易总额
在 400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2)公
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公司办公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以及报刊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是公司做好后勤管理保障、
打造办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且具有历史延续性。《物业
管理委托协议》审批程序规范,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实行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定价公平、
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在担任 201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
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切实履行了作
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此,本人同意续聘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经对公司 201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认真检查,与公司
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含税)现
金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了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
稳定性。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也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2 年 5 月 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水城矿业签订《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认股协议》,以现金 10620 万元作为对水城矿业的增资(出资)
额,其中:2000 万元作为水城矿业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部分,8620
万元计入水城矿业的资本公积。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十二五”发展战
略,有利于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业务关系,并能够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2012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
范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
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中
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司在修改《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有关政策工作中,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
虑了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制订了合理的回报
机制和规范的决策程序,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业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
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规范信息
披露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到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和完
整地披露信息。公司 2012 年度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 2012 年度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
    (二)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审议议案、充分表达观点,谨慎行使
投票表决权;并且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治
理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想,重
视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并通过电话、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与有关领导进行广泛沟通,及时掌握
了公司经营与发展动态,为本人审议表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等工作提
供了条件。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的情况进行审查,对
其年度绩效进行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作为战
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从事化工规划行业的专业特
长,广为公司发展战略、技术规划等献计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四)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了解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刘殿栋
    邮箱:diandong@ciccc.com
    2013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积极维护
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规范运作、
提升业绩,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的信任。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龚兴隆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有关会议,在公司现场开
展调查工作,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以通讯方式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并且对上述
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力
求获取进行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尤其是关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
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等事项,独立、严
谨地行使表决权,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依靠自身的专
业知识,在充分获取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了客
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决策、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2]0546 号),查验公司 2011 年度关于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意
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经充分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认真审阅《2011 年度内控制
度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011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相符合。各
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
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
符合,薪酬标准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
额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符合;公司 201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在事前核查了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阅了
公司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认为:(1)公司在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公司工程施工安装服
务,有利于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原
则,采取公开招投标的运作方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允性。公司预计的 2012 年度该类关联交易总额
在 400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2)公
司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
担公司办公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
以及报刊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是公司做好后勤管理保障、
打造办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且具有历史延续性。《物业
管理委托协议》审批程序规范,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实行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定价公平、
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在担任 201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
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切实履行了作
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此,本人同意续聘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经对公司 201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认真检查,与公司
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含税)现
金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了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
稳定性。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也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2 年 5 月 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水城矿业签订《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认股协议》,以现金 10620 万元作为对水城矿业的增资(出资)
额,其中:2000 万元作为水城矿业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部分,8620
万元计入水城矿业的资本公积。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十二五”发展战
略,有利于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业务关系,并能够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2012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
险和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
范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
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中
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司在修改《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有关政策工作中,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
虑了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制订了合理的回报
机制和规范的决策程序,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业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
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工作情况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真查阅公告文本及工作底稿,
随时浏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切实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认
为 201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二)调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充分表达观点,谨慎
行使投票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视了解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
理情况,多次在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内控
建设情况、关联交易、子分公司运营资金等事项,曾专程前往公司位于
内蒙古的两个工程总承包现场进行调研,了解项目运行、存货等情况,
并以各种方式保持与公司有关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密切沟通;同时,
本人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宣传报道,力求对公司形成较为全面深入
的认识。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主持召开了 3 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协调会,分别就审计工作安排、
工作进展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解决了审计进程中发现
的问题,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人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建设
和运作情况,每一季度均专题召开内审工作会议,审阅内审工作计划,
听取审计工作汇报,以掌握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问题,大力推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认真参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讨论和审议
工作。
    (四)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保
护政策的认识和理解,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龚兴隆
    邮箱:sljkong@ruc.edu.cn
    2013 年,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积极维护
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规范运作、
提升业绩,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魏飞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出席会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切实关注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
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了解议
案具体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
建议,促使公司科学决策,并且对上述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2012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在上述会议召开之前,本人做到了主动问询,事先查验,独
立审议,审慎表决,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
核查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审议的基础上,本人联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决策、审计机构聘请、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人通过认真审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2]0546 号),查验公司 2011 年度关于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并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相关意
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
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经充分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认真审阅《2011 年度内控制度
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11
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运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基本保持一致,与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相符合。各
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防范了经营管理风险,促进了公司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经认真核查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认为:
公司 201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
符合,薪酬标准与其所在管理岗位的职责、重要性相符合,年度薪酬总
额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符合;公司 2011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在事前核查了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审阅了公
司关于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认为:(1)公司在工
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或中国化学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建设公司、岩土公司提供的公司工程施工安装服务,
有利于公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采取公开招投标的运作方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能够保证关联交易
的公正、公平、公允性。公司预计的 2012 年度该类关联交易总额在 40000
万元以内,符合公司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2)公司依据《物
业管理委托协议》,委托安徽东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司办公
大楼、办公区公用设施、绿化景观等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以及报刊
收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事项,是公司做好后勤管理保障、打造办
公区域良好环境的常规性业务行为,且具有历史延续性。《物业管理委
托协议》审批程序规范,定价公允合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实行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按照市场化进行运作,定价公平、
公允。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对公司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能力;在担任 201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
作,公允、客观地完成了财务报告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切实履行了作
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体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此,本人同意续聘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经对公司 201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认真检查,与公司
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董事会提出的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446,034,5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 元(含税)现
金股利”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体现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保持了公司分红派息政策的
稳定性。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的发展,也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2 年 5 月 9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水城矿业签订《关于对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增资认股协议》,以现金 10620 万元作为对水城矿业的增资(出资)
额,其中:2000 万元作为水城矿业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部分,8620
万元计入水城矿业的资本公积。该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十二五”发展战
略,有利于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业务关系,并能够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 2012 年 8 月 27 日,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和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均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
的信息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
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
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2.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
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公司在修改《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有关政策工作中,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虑了
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制订了合理的回报机制
和规范的决策程序,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业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
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情况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 2012 年度
公司信息披露。
    (二)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仔细审议议案、充分表达观点,谨慎行使
投票表决权;并且充分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技术研讨会
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公司
保持密切联系,与有关领导进行广泛沟通,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和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情况。本人还发挥从事化工专业技术研究的优势,对公司技
术开发、技术储备、技术发展规划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起到了较好
效果。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本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情况,对董事会的
规模、构成进行了讨论和分析。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出席了
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内、外审工作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四)自身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保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
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巩固保护广大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思想,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魏飞
    邮箱:wf-dce@tsinghua.edu.cn
    2013 年度,本人将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积极维护
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继续规范运作、
提升业绩,以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的信任。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