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3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
   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化建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
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董事会秘书
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存款风险处置机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并督促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时提供相
关信息,防范资金风险。
    2、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董事会秘书室、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加强风险监测,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其监管部门或股东
单位及时了解信息,防范风险的发生。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小
组提交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
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领导小
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和资产管理部,负责日常存款风险的监
督和管理。
                     第三章 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认真查阅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
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公司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
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财务公司对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公司建立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财务公司业务与财务风险
评估等情况;公司财务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风险信息报
告,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专项的审计。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的审查意见。
    第七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若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
的任一情形时, 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立即
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
    (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 30%;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九)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财务公司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行为的情
形;
    (十三)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     存款风险发生后,领导小组将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程
序,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
要时可进驻现场进行调查并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
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
修订、补充。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确定解决风险的方法,并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必要时,公司与财务公司可共同起草文件寻求中国化学
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导与支持,确保公司资
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的安排,认真落实各
项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开展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二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
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
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
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政策,公司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