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
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混凝土)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沟桥支行(以下简称:北京农商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商业用房房地产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与下属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北京农商银行协商,中实新材料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由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与山东华素共同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反担保资产进行评
第 2 页
估并出具编号为粤戴德梁行F/BJX/2503/2009/FG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5年2月27日的抵押价值为8,002.00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罗家坟村委会 | ||
注册资本 | 6,67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侯占军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790030905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28日 | ||
经营范围 | 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混凝土、建筑材料、钢材、橡胶制品、陶瓷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专业承包;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07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元)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87,174,756.61 | 586,390,092.04 | |
负债总额 | 473,379,780.18 | 455,509,639.22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0,000,000.00 | 30,000,00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70,627,637.50 | 452,757,496.54 |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 | 113,792,602.31 | 130,878,078.70 |
第 3 页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 80.62% | 77.68% | |
财务指标(元)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48,586,589.02 | 312,218,672.28 | |
利润总额 | 34,476,103.71 | 33,012,386.22 | |
净利润 | 30,719,575.28 | 24,896,781.05 | |
最新信用等级 | 无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213267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94.80% 5.20%
84.80% 15.20%
3、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实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4层 |
注册资本 | 496,3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杨荣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002397338 |
成立日期 | 1999年12月16日 |
经营范围 | 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 4 页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主要财务数据 | 财务指标(元)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980,014,108.12 | 11,976,200,329.32 | |
负债总额 | 4,390,974,767.48 | 5,205,272,803.05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0.00 | 0.00 | |
流动负债总额 | 4,343,577,879.36 | 4,751,260,153.85 | |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0.00 | 0.00 | |
净资产 | 6,589,039,340.64 | 6,770,927,526.27 | |
资产负债率 | 39.99% | 43.46% | |
财务指标(元)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9月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788,342,170.25 | 559,047,394.28 | |
利润总额 | 346,240,592.98 | 287,303,307.73 | |
净利润 | 219,783,341.38 | 244,708,825.79 | |
最新信用等级 | AAA |
以上经审计财务数据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4]28074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253,862.8630 | 51.15% |
2 | 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55,647.4994 | 31.36% |
3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78,487.9175 | 15.81% |
4 | 其他持股5%以下股份的股东 | 8,301.7201 | 1.68% |
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关村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抵押资产基本情况
抵押资产为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房房地产(京(2020)朝不动产
第 5 页
权第0059348、0059353、0061238、0061240、0062039、0062056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224473、1224498、1224463号),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2,385.98平方米。上述抵押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5,654.04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4,775.99万元。
本次抵押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抵押外,公司下属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区支行签订的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北京华素与北京农商银行签订的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均由公司以本次抵押资产为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权人均为中关村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邮储银行申请敞口额度2,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北京华素向北京农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7)。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实新材料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及方式:因银行向甲方提供流动资金借款而形成的债务,本金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保证类型为连带保证;
4、担保期限:为被担保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反担保措施:
(1)反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反担保人: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反担保类型:不动产抵押
第 6 页
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反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债务人: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抵押权人(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抵押物: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105、106、108、208、209、210、211、212、215号商业用途房地产,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8,002万元;
4、反担保范围:
(1)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代债务人向银行清偿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以下简称:代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代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2)反担保债权人依据委托保证合同向债务人收取的担保费、评审费、其他费用、相关税费等(以下简称:担保费用),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支付担保费用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3)反担保债权人因授信协议、保证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等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的赔偿款项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以下简称:赔偿款项),以及反担保债权人因债务人未偿还赔偿款项而可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等。
4、反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第 7 页
(三)公司、山东华素与中关村担保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人二: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
2、反担保债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反担保范围:同《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4、反担保金额:同《反担保(不动产抵押)合同》
5、保证期间:代偿款项、赔偿款项的保证期间为自业务协议成立之日至自反担保债权人代债务人向银行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担保费用的保证期间为担保费用支付期限届满后三年。
上述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其他
1、此项业务用途为中实新材料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中实新材料的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新材料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0%股权,小股东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0%股权;中实混凝土持有中实新材料84.80%股权,小股东北京菘峰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10.00%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新材料5.20%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新材料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书》,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3,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45%和22.13%,其中:公司及
第 8 页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9,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2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实新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实新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中关村担保《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关村担保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6、粤戴德梁行F/BJX/2503/2009/FG《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