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董事长李大鹏、董事兼总裁朱晓宁、副总裁张海军、董事会秘书潘岭松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月4日-2025年3月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100万股、70万股、100万股、120万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李大鹏先生、朱晓宁先生、张海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潘岭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李大鹏 | 竞价交易 |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3日 | 11.67元/股 | 1,000,000 | 0.0792% |
朱晓宁 | 竞价交易 | 2024年12月12日 | 11.90元/股 | 400,000 | 0.0317% |
张海军 | 竞价交易 | 2024年12月4日-2025年2月25日 | 11.55元/股 | 830,000 | 0.0657% |
潘岭松 | 未减持 |
公司董事长李大鹏、董事兼总裁朱晓宁、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李大鹏、张海军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股东朱晓宁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李大鹏 | 合计持有股份 | 4,456,675 | 0.3529% | 3,456,675 | 0.273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4,169 | 0.0882% | 114,169 | 0.00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342,506 | 0.2647% | 3,342,506 | 0.2647% | |
朱晓宁 | 合计持有股份 | 3,352,879 | 0.2655% | 2,952,879 | 0.233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8,220 | 0.0664% | 738,220 | 0.05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14,659 | 0.1991% | 2,214,659 | 0.1754% | |
张海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4,985,565 | 0.3948% | 4,155,565 | 0.329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6,391 | 0.0987% | 888,891 | 0.070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739,174 | 0.2961% | 3,266,674 | 0.2587% | |
潘岭松 | 合计持有股份 | 9,227,738 | 0.7307% | 9,227,738 | 0.73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06,935 | 0.1827% | 2,306,935 | 0.18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20,803 | 0.5480% | 6,920,803 | 0.5480% |
注:1、上述合计数据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本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核算确定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李大鹏、朱晓宁、张海军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股东潘岭松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