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新增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提交的《关于本人涉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向董事会报告了自身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签订了硅片采购合同,金额为20,205,625元,实际收到价值4,239,195.25元的货物,剩余未交付货物对应的货款15,966,429.75元被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14日向厦门市科罗恩生活家居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并将3,000万元转入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存单业务,该笔业务实际为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及其他关联方做融资担保,未对公司经营发挥作用,形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公司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尚未解决:
1、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7月5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支付的1000万元定金由关联方代收且占用,至今尚未解决。
2、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12月25日向关联方浙江容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约180万元未归还。
3、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签订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1600万元,构成违规担保。
4、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于2023年11月5日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某某的借款提供了担保,涉及担保金额达5,000万元,构成违规担保。
5、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中的部分货款构成资金占用,金额15,966,429.75元。
6、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在天津华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单业务构成资金占用,金额3,000万元。
三、整改措施及后续安排
1、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问题仍未消除,公司现已启动内部调查程序,同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监管部门进行了汇报,公司对以上不规范使用资金的问题查询确认后,将积极推进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事宜 ,目前等待相关调查结果中,后续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2、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公司对关联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3、公司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4、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为防止公司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疑似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存在重整投资人退出的风险。
公司尚未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签署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后续存在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未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无法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而导致重整投资人退出的可能。
2、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