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4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后,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4,353万元至-108,145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3,700万元至5,500万元,期末净资产为-89,941万元至-47,149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规则》第10.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上述规定,在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2024年7月31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重整,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