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 |
G1栋2楼202会议室;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3)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
2.04 | 标的资产 | √ | ||
2.05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2.06 | 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 |
2.07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08 | 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2.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2.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12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 √ |
2.13 | 违约责任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2.15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2.16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金额 | √ |
2.17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2.18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 √ |
2.19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2.2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 |
2.21 | 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 √ |
2.2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 |
2.23 | 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议案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至议案
18.00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以上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至议案18.00已经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以上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资本市场部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 |
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及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2025年3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邮政编码:518055。 |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
五、其它事项 |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33311668 电子邮箱:ir@tcl.com 联系人:段心仪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等规定进行。 |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00。
2、投票简称:TCL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2025年3月20日(星期四)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3) | |||
2.01 |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 √ | |||
2.02 |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 |||
2.04 | 标的资产 | √ | |||
2.05 | 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 √ | |||
2.06 | 标的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 √ |
2.07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
2.08 | 发行数量及支付方式 | √ | |||
2.09 | 锁定期安排 | √ | |||
2.10 |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 |||
2.11 |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12 |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 √ | |||
2.13 | 违约责任 | √ | |||
2.14 | 决议有效期 | √ | |||
2.15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 √ | |||
2.16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金额 | √ | |||
2.17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 | |||
2.18 | 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 √ | |||
2.19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 | |||
2.2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 √ | |||
2.21 | 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 √ | |||
2.2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 √ | |||
2.23 | 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 √ |
9.00 |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 √ | |||
16.00 |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 | |||
17.00 |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 | |||
18.00 |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议案 | √ | |||
19.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