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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国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国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及会计师职称。1993年加入武汉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加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7年11月,任中勤万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0月至2024年11月1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国华886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出席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制度建设、关联交易、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报告期内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同公司内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交流,从财务会计、战略规划、公司运营等专业视角出发,对公司的合法合规、内部控制等事项提出了宝贵建议与意见,促进公司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

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8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二届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时,以上议案均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发展,增强竞争力,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杨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许光銮先生、邵宗有先生、陈伟先生、胡岩峰先生、王东辉先生、任京暘先生、白俊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胜刚先生、沈建峰先生、龙开聪先生、尹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4,648,27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012,468.80元,转增178,677,65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43,325,930股。

(十三)业绩预告及快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7月15日发布《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自2024年11月1日起,因公司换届选举,本人将不再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国华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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