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4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尹洪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正高职高级经济师。现兼任全联基础设施商会常务会长等行业职务。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任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2017年4月至2018年8月,任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9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软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和《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尹洪涛 | 2 | 2 | 2 | 0 | 0 | 否 | 0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11月1日至今,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协同其他委员,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进行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此外,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专项沟通会。本人和其他委员一同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
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程序,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涉及公司高管聘任、制度修订、限制性股票作废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且,本人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各种渠道充分获得投资者意见。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全面向本人介
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三届董事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亚然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光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邵宗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邵宗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选举许光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邵宗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邵宗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伟先生、唐德可先生、张亚然女士、李会丹女士、杨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亚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杨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的任职期限同第三届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相关议案需审核。
2、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对该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的审核和监督,公司均能按照相关要求合理、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十三)业绩预告及快报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快报。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完善、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六)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限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的积极沟通和交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尹洪涛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