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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回应广大投资者关切、稳定投资者信心及预期,进一步巩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期股东、耐心股东的紧密联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初步编制工作,现就主要内容提示如下:

一、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25年-2027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含税)。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二、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初步拟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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