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5-00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提名胡琨元先生、曾鹏先生、董英慧女士、张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刘子军先生、王家宝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提名李贻斌先生、石艳玲女士、杨立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立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全体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1/3,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提名周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名徐艳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组织于2025年3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选举李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琨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科技处副处长、处长等。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科技促进发展处处长、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苏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聚德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沈阳中科奥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新宇空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琨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在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处担任科技促进发展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张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政协委员,辽宁上市公司协会会长,中国电子学会常务理事。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与仓储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副总裁兼战略与市场总监等。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72,05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曾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工业控制网络与系统研究室常务副主任、主任等;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曾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处担任副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董英慧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会计、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成本费用会计、财务处副处长等;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财务处处长、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沈阳中科新宇空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董英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处担任财务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刘子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国营第一一九厂设计员,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机器人装备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智能装备BG总裁等。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刘子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沈飞仓储设备公司部长助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与仓储自动化事业部机械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智能物流BG总裁等。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王家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贻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出生,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山东大学机器人研究中心教授、智能无人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越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优宝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贻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石艳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位,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任辽宁银行学校法学教师、辽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律师。现任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暨公司并购专委会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石艳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杨立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辽宁中宜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执行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杨立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3: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简历
周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党办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兼纪委副书记。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所务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处担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徐艳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九三学社社员,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辽宁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科技合作处副处长、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兼任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徐艳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出生,学士学位。曾任沈阳新
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监事。截至本公告日,李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