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3,034,27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3.33 |
注: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456,828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4,483,172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光普、财务总监范玥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00,305 | 97.84 | 178,865 | 2.03 | 10,726 | 0.12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00,275 | 97.84 | 178,865 | 2.03 | 10,756 | 0.12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600,175 | 97.84 | 178,865 | 2.03 | 10,856 | 0.12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8,600,305 | 97.84 | 178,865 | 2.03 | 10,726 | 0.12 |
2 |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8,600,275 | 97.84 | 178,865 | 2.03 | 10,756 | 0.12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 | 8,600,175 | 97.84 | 178,865 | 2.03 | 10,856 | 0.12 |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有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莎、孙福荣、章玲敏等9名股东,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关联关系为:徐宏、徐文磊、周秋玲、应莎、孙福荣、章玲敏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徐娅芝为徐宏之女,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娅芝控制的企业,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文磊控制的企业。
关联股东徐宏持有101,987,917股、徐文磊持有17,550,000股、徐娅芝持有17,551,600股、周秋玲持有5,558,483股、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3,969,800股、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80,200股、应莎持有3,510股、孙福荣持有2,190,050股、章玲敏持有1,852,815股,以上9名股东合计持有164,244,375股,均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3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3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轶、韩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