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一: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月23日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拟对公司全称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全称由“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拟变更的公司全称为暂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与本议案相关的名称变更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
议案二: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全称变更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发起人持股情况及信息披露媒体等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条款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注册名称: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八条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 ||||
第十九条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780万股,由发起人以各自所持有的铜陵市宏光模具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出资认购。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
十六条 | 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位股东审议。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