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寿光宝隆及威海宝隆提供 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长 久利益,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并已经按照公 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披露。 2013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王春花 John Paul Cameron 周承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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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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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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