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限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2 年 01 月 19 日 1年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2 年 01 月 05 日 1年
威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2,000 2012 年 02 月 13 日 1年
海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93 2012 年 09 月 29 日 6 个月
华
东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000 2012 年 11 月 09 日 1年
数
控 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1,100 2012 年 03 月 16 日 1年
股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10,000 2010 年 05 月 27 日 76 个月
份
有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2,000 2012 年 03 月 16 日 1年
限
公 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 2,000 2012 年 05 月 15 日 1年
司 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0,000 2012 年 10 月 12 日 5年
荣成市弘久锻铸有限公司 2,000 2012 年 03 月 16 日 1年
合计 32,293.00 —— ——
2、截至报告期末,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限
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2,000 2012 年 01 月 17 日 1年
威海华东 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450 2012 年 03 月 02 日 1年
重型装备 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900 2012 年 09 月 25 日 1年
有限公司 威海武岭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650 2012 年 12 月 10 日 1年
合计 4,000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期限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535.5 2011 年 05 月 16 日 3年
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 602.76 2011 年 08 月 12 日 3年
威海华东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11 年 12 月 12 日 5年
数控股份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012 年 03 月 31 日 5年
有限公司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012 年 05 月 22 日 5年
合计 11,138.26 —— ——
4、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43,431.26 万元(含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
的 47.09%,占总资产的 20.29%,无逾期和违规担保情形。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
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所有对外担保均履行
了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提供担保、违规担保和逾期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发[2003]56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有
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四、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无不良记录,在以往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对于规范公司
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关联交易的核查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1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
允,并按照相应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业务,不存在利益输、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
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
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
务授信额度。
七、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会议资料和各公司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事项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是为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而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额度提供的担保,担
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
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职称、履历、兼职、任职条件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也未曾受到
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会议材料,本次控股子公司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项目整体搬迁
及资产处置均为配合新城规划而采取的措施,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方为威海市政府
直属派出机构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易定价依据为政府指导价,董
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也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威海华东重型装备有限
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事项。
独立董事:于成廷、任辉、刘庆林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