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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控股子公司威海华
东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重装”)为配合威海市新城区规划要求,拟将华
东重装在威海市崮山镇实施的“高端装备特种基础零部件制造项目”(简称“项
目”)整体搬迁至乳山市,为此,华东重装与乳山市政府拟签订《新能源及高端
装备制造项目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
    由于项目整体搬迁,公司拟同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
区管委”)收回项目搬迁前华东重装占用的国有地使用权 1,112.9 亩(简称“资产
处置”),为此,华东重装与经区管委拟签订《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项目整体搬迁
    (1)华东重装简介
    华东重装成立于 2010 年 8 月,由华东数控出资 30,000 万元设立(详见 2010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43),其后于 2012 年 1 月引入山东红桥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等外部投资者增资 15,232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华东重装注册资
本:45,232 万元;法定代表人:汤世贤;经营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崮山路 399 号;经营范围:核电、石油、化工、海洋工程重型精密零部件及成套
设备的加工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华东重装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时间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        30,000        66.32%
  威海合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765          1.70%
  威海承和机电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280          0.62%
  威海德隆机械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187          0.41%
  威海裕博强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4,000         8.84%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10,000        22.11%
           合 计                ——           45,232        100%
    (2)项目概况
    华东重装项目主要是为高效火电、核电、大型风电、轨道交通、工程机械、
海洋工程、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等提供高端装备特种基础零部件,与公司同属于
机械制造行业。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新城区统一规划,华东重装项目整体搬迁至
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搬迁前后,项目前期规划总体方案未发生重
大变化,只是根据融资进度等对实施周期及内容作了局部调整。根据 2013 年 1
月威海市工程咨询院出具的《高端装备特种基础零部件制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威咨 M12122134)(简称“《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项目计划总投资
23 亿元,项目整体投产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50 亿元,税后利润 5.7 亿元。
项目进行总体规划,结合本次项目整体搬迁分三期建设实施。截至本公告日,项
目完成了整体规划设计及前期各项建设手续办理、土地购置工作,建成办公楼一
栋、宿舍楼两栋,一期工程主体车间桩基础施工、主要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基本完
成,设备尚未交付。
    项目计划总投资 23 亿元,其中计划企业自筹 15 亿元,争取银行项目贷款 8
亿元。企业自筹的 15 亿元中,除华东数控已投资 3 亿元、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等其他投资者已投资 15,232 万元外,其余资金计划通过引进外部的战略
投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解决。如自筹及贷款出现缺口,拟采取设备融资租赁等方
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
    项目所涉及的生产经营领域及未来发展方向,在华东重装设立时已披露(详
见 2010 年 7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
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项目投资额、效益预测及进展情况,为首次披露。
    本项目实施及搬迁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资产处置
    (1)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新城区规划要求,华东重装项目整体搬迁后,项
目原实施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 宗,面积共计 1,112.9 亩(741,918 平方米),
由经区管委收回统一规划。本次资产处置完成后预计实现利润约为 1,090 万元。
    本次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资产处置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审议通过程序
    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已经 2012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
事关于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签约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协议签约对方为乳山市政府,乳山市系威海市政府管辖的县级市。
    2、资产处置《协议书》签约对方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系威
海市政府直属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有关职权。
    乳山市政府、经区管委与公司、华东重装及其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1、本次处置的 5 宗土地使用权权属人均为华东重装,所在位置均为威海市
崮山镇,5 宗土地连成整体。其他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使用面积(㎡)    取得时间        终止时间       账面价值(元)
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032 号      244,173       2010 年 9 月    2060 年 9 月     38,771,225.82
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031 号      153,468       2010 年 9 月    2060 年 9 月     23,922,936.12
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103 号      14,199        2011 年 7 月    2061 年 7 月      7,407,174.56
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118 号      169,402       2011 年 7 月    2061 年 7 月     22,657,856.28
威经国用(2012)第 1009 号           160,676       2012 年 10 月   2062 年 10 月    50,908,127.59
            合   计                  741,918                                       143,667,320.37
     2、上述土地使用权证中,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032 号、威经技区国
用(2011)第 D-031 号、威经技区国用(2011)第 D-103 号、威经技区国用(2011)
第 D-118 号等 4 宗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提供抵押并取得贷款 11,700 万元。
     四、项目合作协议及资产处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协议
     (1)项目概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 23 亿元,项目
整体投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 50 亿元,税后利润 5.7 亿元。
     (2)建设计划:按照总体规划、分三期建设实施,一期工程计划投资 4 亿
元,预计 2014 年 5 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计划投资 14 亿元,预计 2015 年 3 月
建成投产;三期工程计划投资 5 亿元,预计 2015 年底建成投产;。
     (3)选址及用地:项目实施地址为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项
目总占地面积约 1,415 亩,其中工业用地 1,115 亩,办公、研发、生活用地 300
亩,土地出让价格为 3.6 万元/ 亩。华东重装应自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交纳
工程用地保证金 2,000 万元,余款办土地证时缴纳。
     (4)优惠扶持措施:在一期工程竣工投产之日起 10 日内,将土地出让金全
额返还给华东重装;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前三年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
后两年按 50%返还;项目所涉及的乳山市级收费项目全部免征;按项目进度保证
解决项目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确保项目落地一切手续优先快速办理等。
    (5)迁址手续办理:华东重装应在协议生效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变更手
续,即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
    (6)违约责任:乳山市政府应按协议提供项目用地、清理地上附着物等,
如因上述原因累计延期达 6 个月,华东重装有权终止协议。华东重装应按协议约
定如期开工,如累计延期达 6 个月,乳山市政府有权收回项目未开工部分的土地
使用权,并取消相关扶持政策,承担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违
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7)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威海华东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华东重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资产处置《协议书》
    (1)成交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25,007.2558 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回收金额
为 21,367.2384 万元(19.2 万元/亩);回收项目建设用地上的在建工程等补偿金
额 3,542.5726 万元;返还前期支付的施工保证金和节能基金 97.4448 万元。
    (2)定价依据:按照“威政发〔2010〕64 号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威海市区基准地价的通知》”规定的工业用地四级用地低限价格 19.2 万元/亩。
    (3)付款方式:签订资产处置《协议书》 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 3,542.5726
万元;签订相关土地收回协议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1,700 万元,用于归还贷款,
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相关土地解除抵押后 5 日内,返还前期支付的施工保证金
和节能基金 97.4448 万元;其余 9,667.2384 万元,待土地使用权解除抵押后 60
日内支付。
    (4)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经威海华东数控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华东重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
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涉及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的其他安排
    本次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产生
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除本次资产处置涉及土地购置成本及地上建筑物、在
建工程支出外,不涉及项目其他搬迁成本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所得款项将暂时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六、项目整体搬迁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整体搬迁到乳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较在威海市崮山镇
现址实施,其项目占地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成本大大降低。随着项目搬迁,
在项目搬迁过程中,重新审查项目原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周期及建设内容,按
产品市场需求轻重缓急、项目融资进度等作了适当调整,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操
作性更强。按目前项目出资及融资计划安排,如成功实施并达到预期效益,年可
为上市公司最低贡献税后利润 1.14 亿元,对公司未来发展及综合竞争实力均会
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本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没有按时筹集到位,建设进度将受到影响。若因自身
原因导致该项目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进行建设,该项目未开工部分的土地使
用权有可能被当地政府收回,且当地政府有可能取消赋予公司的扶持政策,公司
亦需承担因此给当地政府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国家及地方政策、市场经济形
势变化等因素,均可能对本项目实施及收益造成影响。
    2、本次资产处置,正处于行业持续低迷、资金趋紧的形势下,此时回笼巨
额资金,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增加效益。资产处置所收回资金达 2.5 亿
元,一年可节约贷款利息、土地使用税支出和减少无形资产摊销约为 2,800 万元,
按出资比例计算公司每年应增加效益 1,800 多万元。本次为单一资产处置行为,
不属于搬迁补偿会计处理事项范畴。
    七、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乳山市政府与华东重装的《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项目合作协议》;
    5、经区管委与华东重装签订的资产处置《协议书》。
    6、威海市工程咨询院出具的《高端装备特种基础零部件制造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威咨 M1212213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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