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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近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98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最高成交价为2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75,3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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